漳县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试行)
漳县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体系完备特色鲜明的藏品系统,完善优化藏品体系,提升藏品陈列展示水平,更好地展现漳县璀璨的历史文化,规范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博物馆条例》《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要求,研究制定漳县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藏品征集,是指根据办馆宗旨、定位、发展方向,通过购买或接受捐赠的方式取得藏品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征集范围、征集方式、征集权限与征集经费使用、征集资料管理。博物馆不得征集来源不合法或来源不明的藏品,征集活动不得有违博物馆职业道德。
第四条 藏品征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集体决策原则,并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涉及确定征集意向、定价、决策实施等环节,由馆务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并遵循利益相关方回避原则。
第二章 文物征集
第五条 文物征集工作由班子成员、办公室、藏品保管部组成征集委员会,根据藏品缺项、薄弱类型、陈展需求开展。征集工作必须遵循必要、精品、节约的原则,鉴定工作必须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六条 征集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开展文物征集工作过程中,必须有三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参与,包括由馆长指派的一名财务人员。
第七条 文物征集委员会可在每年9月底申报次年度征集计划,确定征集方向和意向,并报馆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 征集范围
古代史类
(一)反映漳县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文物(石器、玉器、陶瓷器、青铜器等)。
(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出土的文物。
(三)反映漳县历史文化及人物掌故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构件、石刻、壁画、碑、志、牌匾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字画、玉器、家具、古籍善本、碑帖等。
(五)历史上各时代富有文物价值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古籍善本、族谱、影像资料。
民俗类
(六)反映漳县境内士、农、工、商和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民俗文物和宗教活动文物。
(七)各时期存世较少,濒将退出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特别是与近现代漳县的手工艺品、土特产品等相关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
(八)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工艺品、服装、道具、戏联、工具、文字、图片、影音等。
革命史类
(九)反映漳县境内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文物、实物及影音、图片资料。
当代史类
(十)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漳县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资料及其它反映漳县历史文化的文物及相关资料。
标本、古生物化石类
(十一)能反映漳县境内特色的动植物及矿石标本,各种古生物化石。
其他
(十二)反映漳县汪氏文化文物的实物、旧影像、影音资料。
(十三)反映漳县社会变革、城市发展、乡村建设和风土人情的老物件、老照片、资料。
第三章 征集方式
第九条 移交,是指纪委、公安、法院、文物执法和市场管理等部门在查处案件中收缴、罚没的文物,通过有关手续进行移交。
第十条 捐赠,是指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自愿将其所拥有的藏品捐赠给博物馆收藏,博物馆为捐赠者颁发证书,在陈展时注明捐赠者姓名及文物出处。
第十一条 购买,是指通过市场购买藏品的方式。
第十二条 调拨,是指在文物、标本收藏单位之间进行藏品调拨,而付给一定补偿经费。
第十三条 寄存或借展。是指对于不便捐赠的藏品,经双方约定后可采取所有权不变,委托漳县博物馆代保管方式,或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采用借展的方式合作。我馆将根据藏品价值及展出时间,向藏品所有者支付相应的借展费。
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四章 征集程序
第十五条 征集调查。馆征集委员会应多渠道寻找征集线索,对拟征集物的真实性、来源合法性、是否符合征集方向进行初审,提出拟征集物清单。
第十六条 专家鉴定。根据拟征集物类别,申请省文物局组织不少于3名相应研究方向的专家,对拟征集物的真伪,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流传经历,估价(独立给出)等进行鉴定,出具专家鉴定意见。对真伪鉴定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七条 估价建议。根据专家估价的平均值,参考本馆征集同类藏品价格、国有文物商店出售类似物品价格、文物拍卖公司拍卖类似标的成交价格,形成拟征集物估价建议。估价建议应严格保密。形成的估价建议价格较高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估价建议。
第十八条 价格谈判或协商。馆征集委员会不少于3人的谈判或协商小组,以估价建议额为上限,与拟征集物所有者进行价格商谈。对于多个所有者能提供的拟征集物,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分别与多个所有者谈判后确定征集意向;对于只能由唯一所有者提供的拟征集物,由双方进行价格协商,达成一致后确定征集意向;如价格超出估价上限,则中止征集。谈判或协商中应做好会议记录、文件签字。
第十九条 征集实施。博物馆召开馆务会议,对谈判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审议,形成征集决策意见。如确定征集,则由馆征集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征集程序,征集双方应签订征集合同,明确征集物的名称、数量、价款、税费、交付期限及方式、权责约定等。凡有偿征集的,应要求被征集方开具发票、收据等有效凭证。
第二十条 支付验收,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发票、征集物清单等征集凭证,办理支付手续,征集委员会会同财务、保管部门共同办理验收、移交和入库等手续。
第二十一条 登记入账。财务部门应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要求,于征集程序完成后,根据购买价格及时登记入账,确保不重不漏。
第二十二条 建档备案。保管部门应于征集物入馆验收后尽快完成藏品编目、建档工作,属于文物的,应当区分文物等级,设置文物档案,并依法备案。征集委员会应将征集过程所有原始资料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征集过程中,申请县纪检、审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征集中的重要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博物馆通过接受捐赠方式征集藏品的,可参照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执行,并就捐赠物的名称、数量、用途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等订立捐赠协议,根据估价建议登记入账。博物馆接受捐赠应以精神鼓励为主,如确有必要,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第五章 征集权限与经费使用
第二十五条 征集经费由县财政局在每年年初预算时安排,征集经费的使用,应坚持“专款专用、力求实效”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征集经费的支出内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原则上不超过5%。
(一)直接费用,主要包括:
1.藏品收购费,指支付藏品成交的费用。
2.奖励费,指为鼓励民间收藏家积极向博物馆捐赠藏品,对捐赠者或其家属所给予的适当的奖励费用。
3.交换补偿费,指博物馆与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间进行藏品交换,因价值不对等,给予藏品原收藏单位以适当经济补偿的费用。
4.保管费,指藏品征集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仓储、保管等费用。
(二)间接费用,主要包括:
1.保险费,指征集珍贵藏品时和运输过程中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2.评估费,指征集藏品时聘请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和鉴定咨询所需的费用。
3.公证费,指在征集过程中产生的公证费用。
第六章 征集资料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于调查和征集文物所产生的所有资料,均应分门别类予以妥善保管,以备查验,对于征集到的文物及其原所有者的资料建立详细的档案,所有资料档案均应由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八条 文物征集项目结束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对征集资料进行整理,并移交保管人存档管理。
下一篇:没有了
漳县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试行)...
漳县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体系完备特色鲜明的藏品系统,完善优化藏品体系,提升藏品陈列展示水平,更好地展现漳县璀璨的历史文化,规范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3月31日,温州博物馆正式恢复开放!...
“温博什么时候开?”“闭馆在忙啥?”“是不是在憋什么大招?”文物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历经近200天,温州博物馆(以下简称温博)的“硬核升级”进度条备受市民关注。据悉,温博定于3月31日正式恢复开放。书画馆...
活动预告丨广西博物馆古籍印刷公众体验活动...
活动预告丨广西博物馆古籍印刷公众体验活动中华典籍文化源远流长,内涵深厚,是传承华夏文明智慧结晶的重要载体。为唤起公众对古籍文化的关注与热爱,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其在当代社会中实...
安康博物馆秦汉瓦当展圆满落幕,即将启幕郑州...
滇途收官,豫见新程安康博物馆秦汉瓦当展圆满落幕,即将启幕郑州历经两月文化邂逅,《延寿长相思——安康博物馆馆藏秦汉瓦当展》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博物馆圆满收官。秦砖汉瓦与傣家风情的...
浙江省地质博物馆:馆校合作再携手 共育英才谱新篇...
浙江省地质博物馆:馆校合作再携手共育英才谱新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科教兴国战略,浙江省地质博物馆与杭高钱塘学校在2025年合作成效显著的基础上,持续深化馆校协同育人模式,以普及地球科学知识、弘扬...
甘肃省博物馆革命精神传承主题系列社教活动圆满举办...
甘肃省博物馆革命精神传承主题系列社教活动圆满举办2026年恰逢长征胜利90周年,为赓续红色血脉、厚植青少年家国情怀,3月21日至22日,甘肃省博物馆依托本地红色资源及《红色甘肃——走向1949》展厅,开...



艺术家电子档案数据库
人民收藏网拍卖推荐